吉林省2014年征兵工作全面展开
吉林省2014年征兵工作全面展开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吉林省2014年征兵工作已全面展开,为帮助广大应征青年及家长了解有关征兵政策规定,制定如下宣传提纲供参考:
一、征集时间划分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今年征兵时间从8月1日开始,9月1日批准新兵入伍,9月30日征兵结束。在普通高校组织大学生征集的时间适当提前,在高校毕业生离校和学校放暑假前,完成初检、初审和预定兵工作。
二、征集年龄和条件
男青年为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女兵征集对象,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年满17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新修订的《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新修订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和有关规定执行。今年,国家适度调整了应征青年的身高、体重和视力标准,男性身高4000px以上,女性身高3950px以上。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视力标准取消学历差别,统一调整为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裸眼视力达到4.8 、眼底正常,视力达到相应标准的,合格。
三、征集对象和范围
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 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2014年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应征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四、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还可以选择在学校所在地应征入伍。为方便适龄青年进行兵役登记和报名应征,今年,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开通了“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适龄青年可自行登录报名应征,截止日期为8月5日。女兵征集继续由省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面向社会公开征集。
五、军人及军属优待政策
一是政治上受益。依法服兵役,是公民的光荣义务。对应征入伍、积极履行兵役义务的公民及其家庭,国家和社会给予各种优待。军人享有多项优先权利,如现役军人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汽车以及民航班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义务兵和士官服现役期间,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予以保留。民政部门对军人家庭挂光荣牌,并在重要节日进行走访慰问。征集农村家庭独生子女入伍,在服义务兵役期间,父母双方均无劳动能力且生活困难的,优先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征集城镇家庭独生子女入伍,在服义务兵役期间,父母双方均无固定工资收入且生活困难的,优先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入伍后,经过部队的锤炼,自身能力素质得到进一步提升,表现优秀的有机会立功受奖、入党,符合条件的还可提干,这些对个人将来事业发展有很大益处。
二是经济上受益。义务兵服2年兵役,在经济上的收益主要包括6个部分:1、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从2012年入伍新兵开始,我省取消了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差别,实行“城乡一体”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制度。每年按照不低于入伍上年度当地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0%的标准发放 (以我省2013年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2000元计算,2014年我省入伍的义务兵服役两年平均可领取优待金42000元。各县(市、区)在宣传时,根据当地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本地入伍青年优待金数额)。对在服义务兵役期间立功受奖的,增发优待金。具体标准为: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一等功的,按照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15%增发,荣立二等功的按10%增发,荣立三等功的按5%增发,获得多个立功奖项的,按其中最高级别奖项增发优待金。2、地方政府退役经济补助。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后,由市、县(市)政府发给经济补助,义务兵按照每年4500元发放(义务兵2年退役后,可领取退役经济补助9000元),士官在义务兵发放标准基础上,每多服役一年增加1000元。3、义务兵津贴。按平均水平计算,入伍后,义务兵第一年的津贴为每月500元左右,第二年为每月600元左右,当选为班长、副班长还有每月80元、50元的补贴,2年的总津贴费大约有14000元。4、一次性退役金。从2011年开始,国家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每年为4500元,两年合计9000元。5、复员费。包括基本复员费和保险(伤亡保险、医疗保险),平均2000元左右。6、大学生义务兵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对于大学生义务兵,除以上5项外,还享受国家提供的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资助政策。对服义务兵役的大学毕业生和在校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可达6000元,四年共计24000元。应征入伍的高校在校生退役后复学的,以及被高校保留录取资格退役后入学的,还可按规定申请获得学费资助,每学年学费标准高于6000元的,按照6000元的金额进行资助;学费标准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学费收费金额进行资助。综上,我省普通义务兵服役两年,平均可得到约76000元经济收益,本科大学生义务兵平均可得到约100000元经济收益,专科大学生义务兵平均可得到约94000元经济收益。
三是发展上受益。1、优先选取士官。对符合士官选取条件的士兵,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可优先选取士官;对担任专业技术复杂岗位、胜任本职的大学生士兵,本人自愿继续服现役且符合岗位编制要求的,原则上保留至服现役满中级士官规定的服役年限;对确定为士官培养对象的大学生士兵,优先安排参加与任职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优先安排担任基层分队长、班长、副班长;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士官的,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考入士官学校后,可参加高技能人才培养班,修满规定课程和学分的,发给职业技术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后原则上服役至四级军士长,获得技师资格的,优先选取为高级士官。2、报考军校。入伍后,文化基础好的高中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当兵第二年可报考各类军事院校。大学在校生士兵报考军校,执行普通士兵考学有关政策,年龄放宽1岁(不超过23周岁)。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专科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入有关军队院校培训,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毕业学员分配计划。3、保送入学。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的,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按照有关规定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4、士兵提干。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士兵在部队可以提干,主要条件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26周岁,其中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副班长),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评为军事训练标兵;入伍一年半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等等。5、退役后报考公务员享受优惠政策。从2013年起,凡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大学生士兵参加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时,享受“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相关政策;在组织全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招考中,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我省基层政法机关用人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招考计划比例,面向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考;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期间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公务员招录在考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其服役期间荣记三等功以上(立功受奖等次高或等次相同次数多)者可优先录用。6、退役后学历升级优惠。退役大学生士兵入学或复学后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具有专科(高职)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自2013年起,从我省应征入伍的本省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高职)应届毕业生或在校生服役期间被评为“优秀士兵”的,退役后可免试升入本科学习;7、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出现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8、退役后复职复工。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士官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服役期间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
四是创业上受益。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对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实行优惠政策,大力扶持退役士兵尤其是高学历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兴办经济实体,创办小型微利企业。1、创业补贴。对首次自主创业(指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纳税经营1年以上的,按其收纳就业人数,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补贴;2、小额担保贷款。退役士兵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程序向当地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申请5万元以内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经办金融机构可按人均不超过5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标准发放贷款;3、税收减免。对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限额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8000元,最高上浮20%。4、优先入驻青年创业园。具有成熟创业项目的退役士兵,可优先入驻共青团组织的青年创业园创办企业,并享受创业园优惠政策扶持。5、免费教育培训。对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1年内的,可按规定免费参加教育培训;退役1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或者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资助或者补贴。